据今天的《北京日报》报道,市建委负责人表示,根据市建委职能部门工作的调整,已将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管理工作委托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负责。
今后新申请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门槛”比以前提高了。
除了要有不低于100万元的注册资本金、交纳租赁代理60万元保证金,还新增加了以下条件:必须从业年限不低于3年;有健全的房地产经纪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同时经营行为规范、无不良行为被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系统。
“房地产经纪机构与银行签订租金代收、代付委托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协议及保证金交存证明送交北京房地产中介协会进行信息发布,方便市民监督查询。”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