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仙桥街道的危改项目作为京城最大的危改项目,从2003年就已定项,至今已经过数年的准备。其间,虽多次协商、补充、修改工作方案,今时今日出现未能通过半数的拆迁投票结果,原也在意料之中。毕竟,面对这样大型的危改项目,纷繁复杂的利益冲突,居民意见长期不能统一甚至出现反复都有可能。
当然,酒仙桥危改项目之所以备受关注,并不仅仅因为它的大,还因为它所采取的民主投票决定是否拆迁的新模式。在此之前,无论大小拆迁,通常是政府制定拆迁方案,居民照做就是,并无权否决或修改。由此导致的一些纠纷也不在少数。新模式的出现,无疑说明我们的政府有关部门在和谐道路的探索上又进了一步。
有人可能会问,在拆迁这件事上,真的需要这样的民主么,工作效率是否会因此降低,是否有走形式之嫌?的确,通过民众投票来决定是否拆迁,有可能导致决策周期的延长。但并不能因此而否定这种新模式的进步性。就如同我们崇尚法治正义的精神,首先需要落实法律程序层面的制度一样,实质正义离不开形式正义的保障,实质的民主也需要一种能够体现民主决策的形式作为基础。民主投票正是这样一种基础,事实证明,投票过程以及结果也能够体现民意。
或许还会有人质疑,即便投票过半数通过又能怎样,难道多数人同意就足以改变少数人的命运么?在这个问题上,其实古人早就给出答案,即使最大限度的民主仍不足以保障每个人的利益需求,但它能够尽可能地找到一个利益平衡点,并且捍卫每个人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事实上,民主投票的本意并非要将一部分人的意愿强加于另一部分人,而是通过这样一个公开透明的过程,使得各人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想法,从而有利于解决纠纷与矛盾。庆幸的是,在首次拆迁投票未能通过后,酒仙桥街道迅速拿出新的方案来解决特困户的住房问题,不论方案最终成功与否,都让我们看到了民主投票背后的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