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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龙铭都”逾期给业主房产证 违约拒承担责任

http://www.ncfccf.com  更新时间:2007-6-18 14:57:35 来源:佚名 Hit:

 

     “开发商承诺业主可在2006年6月30日可以拿到房产证,可直到去年11月,我才拿到房产证,我要求开发商按合同赔偿违约金,却被对方拒绝。”2月28日,余小姐向本报投诉。

投诉:开发商违约拒赔偿

据余小姐介绍,2004年她在红谷滩“汇龙铭都”购置了一套房,房屋开发商江西华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鹏公司)与业主签定合同的第十五条第3点明确规定:“出卖人在2006年6月30日前为买受人办理好产权证,逾期未办理,每日按买受人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可直到去年11月,物业公司在通知余小姐领取房产证,当她提出要快法商赔偿违约金时,对方却拒绝赔偿。

调查:开发商否认自己违约

1月1日9时许,记者陪同余小姐来到桃苑西路36号华鹏公司,市场部孙丽(音)副经理查到余小姐的房产证已于2006年9月12日在相关部门打印,而为何迟迟未交至业主手中,孙丽表示要向上司汇报后,次日再给记者答复,但拒绝提供上司电话。

此外,华鹏公司市场部梅经理在接受采访时,一口咬定是余小姐理解错误,合同的“办理好产权证”意思是:把材料送至房管局,至于发不发是房管局的事情。因此,华鹏公司不存在违约情况。

当日11时许,华鹏公司副总经理王莉华表示,公司要向市场部与物业公司调查,3月5日一定给余小姐答复。

律师:开发商的行为违约

南昌市148法律事务所熊五根主任律师表示,办好房产证的概念不是将相关材料送至房管局备案,而是在约定的时间将房产证提供给业主,因此,开发商的行为属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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