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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下发通知 转让经济适用住房将被政府收回

  www.ncfccf.com 更新时间:2007-6-18 16:06:01 来源:佚名 Hit:

 

      2日,记者获悉,江西省政府继前不久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后,近日又下发紧急通知,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配套措施,要求各设区市政府重点把握好控制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标准、合理确定销售价格和加强房产证发放与管理等八个问题,推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切实把这件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不能定得过低

通知指出,中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线应当依据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小于1的系数作为参考依据来合理划定。但一定要适中,特别是不能定得过低,因为标准线定得低,会造成这项经济政策惠及的面偏窄。同时,虽然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相对较少,但由于其收入过低,购买力不足,可能出现部分家庭摇号中签后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情况。

政府协调为住户提供按揭贷款

为解决经济适用住房按揭贷款,各设区市政府要积极与银行协商,制定关于设定抵押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处置办法,具体包括: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给贷款银行发放经济适用住房他项权证;通过政府回购,实现银行对经济适用住房的抵押权。对经司法程序强制迁出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根据有关规定,由政府协助银行提供租赁住房,并对租赁住房房源以及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资金来源做出明确规定。

居住者每年接受房管部门身份核对

通知还提出,要规范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载明不能上市,不得转让、出租等内容。并规定私自转让、出租者,由当地房管部门给予经济处罚,处罚款不少于转让非法所得;私自转让居住的,由当地房管部门收回经济适用住房,转让者、受让者损失自负;每年房管部门必须对实际住户与房产证至少进行一次核对,

居住者必须每年接受当地房管部门身份核对;以按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者,必须按期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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