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本报报道了帝景湾洋城在交房过程中乱收费的问题。2006年12月29日,读者熊先生打电话向记者反映,他在帝景湾洋城看房时,在售楼小姐的一番解说后,熊先生本打算认购一套住房,但被告知要缴纳5万元的认购诚意金,才能做意向登记,熊先生对此感到很纳闷。询问售楼小姐,得知该楼盘目前并不具备销售资格,预售许可证仍在办理当中,而收取如此高昂的认购诚意金的理由是证明客户的诚意。
熊先生打电话向记者询问,帝景湾洋城在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客户高额诚意金,这种做法是否违规?如果违规,他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予以整治。
1月4日,记者来到该楼盘售楼处,据售楼小姐介绍,帝景湾洋城目前正在销售9、10、11、12栋住宅楼。然而,在销售大厅,记者并没有见到这4栋楼的预售许可证,也没看到其他应该公示的4证。记者随后登录南昌市房地产信息网,也没有查到帝景湾洋城此次预售9、10、11、12这4栋住宅的预售许可证。
记者随后致电“帝景湾洋城”的开发商——南昌长晶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但工作人员以老总出差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根据2006年9月30日南昌市房产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活动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非法销售商品房,或以认购(包括认定、登记、选号等)、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帝景湾洋城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收取客户5万元的高额诚意金的做法,属于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