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8月底开发商就该交房,但是一拖3个多月过去了,好不容易等到交房,开发商却单方面提出以一年的物管费来代替合同中违约交房的赔偿。”21日,市民李女士向本报反映,业主对此有异议。
21日,在“丰和都会”的入伙交房办公楼前聚集了10多位业主,他们是物管近日通知来收房的,但现在因为延期交房赔付的问题,他们都拒绝收房。李女士称,她当时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注明,今年8月底交房,可近期开发商才陆陆续续通知业主收房。并且物业称,开发商只是以免交一年物管费来解决延期交房的赔偿问题。“按照合同规定,开发商违约超过60日,应赔几千元,但一年的物管费最多才千余元,开发商这种做法业主无法接受。”李女士表示。
随后,记者找到了“丰和都会”的开发商江西森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龚副总经理表示,按合同约定,确实应在8月31日前交房。可在施工中,已粉刷好的外墙颜色因创卫期间没有通过检验,进行了多次更改导致没能按期完工。为了弥补延期交房一事,虽然没有与业主协商,但他们最后决定以免交一年的物管费来赔偿业主。
对此,记者采访了江西省中慧律师事务所章立迅主任律师。章律师表示,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中有关延期交房的违约条款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