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的指导意见》,将提高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标准,按时还清个人住房贷款的低收入家庭可获贴息。
具体优惠措施有,我省购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贷款首付比例可降至20%;可用产权共有人所缴公积金冲抵还贷;对按时还清个人住房贷款的低收入家庭,财政部门可从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进行贴息;住房租金、物业管理等住房开支占家庭收入30%以上的低收入家庭,可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每月的住房租金、物业管理等住房消费。受益人在今后工作中收入提高,不属于中低收入者,应停止享受倾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