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人们所料,闹得沸沸扬扬的郑州物业“罢收风波”终于波及居民和商户,如果可用“人质”来做比方的话,那么,作为“被绑架者”的居民和商户已惨遭“撕票”。据12月28日《大河报》报道,27日,参与物业罢收的小区之一——郑州西大街华庭公寓小区的24家商户的商业用水已被停。
把夹在物业公司和供水(也包括供电、供暖、供气)企业之间的居民和商户比作“人质”,似有不当,因为我们不知道这里的“绑架者”究竟是谁。是物业公司?从事情的起因看,好像是他们,正是他们拿居民和商户做筹码,与水电气暖诸企业交涉未果才“罢收”的。但这样指责物业公司,我相信多数“人质”也会于心不忍,毕竟物业公司并非最终用户,他们只有为居民服务的责任,而无代企业收费况且是贴税收费的义务。那么是水电气暖这些企业?可对方又会说,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交钱享受服务,欠费停止供应,天经地义!
那么,无辜的商户就该被人糊里糊涂地被停水且投告无门?显然不是。
诚然,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可问题是,居民和商户也没打算去占谁的便宜。物业公司拒绝无偿为人收费合理合法,作为公用事业的水电气暖企业,在对方不愿再为自己收费的情况下,理应自己担起责任直接面对最终用户,或“屈尊”与物业公司谈判,从而达成谅解。就事论事,以此次华庭小区24家商户被停水为例,既然水费单据没有交到商户手里,商户因无处交费而导致“欠费”,责任只能在自来水公司方面。更何况12月15日郑州市自来水公司才发出声明:“无论物业罢收事件激化到何种程度,一定会保证郑州市区的安全供水!”作为一个公用事业单位,又该怎么解释?
前几天,本报曾因供气、供暖两家企业表示愿意与物业合作而做过《“罢收革命”曙光初现》的报道,现在看来,我们还是将此事看得太乐观了。
人们说,解决这个问题的最终方法只能是一户一表单独核算,进而是彻底打破垄断。这当然最好不过,但至少就目前来讲,未免远水难解近渴。为此我呼吁,政府不能再仅限于出面调解,而应果断出台相关规定,对行政垄断企业进行必要的约束,尤其是不能让他们随随便便地拿停水等侵犯商户的权利。否则,这场“罢收风波”只会殃及更多的无辜市民,愈演愈烈,难以收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