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因为原房主户口没有迁出
■律师:购买二手房最好约定户口迁移条款
房子买好了,户口却迟迟不能迁入,原因是老房主没有把户口迁走。“派出所让我们找老房主协商,可我们现在根本找不到人。”昨天,二七区南彩小区居民王先生发愁地对记者说,眼看孩子就要上学了,户口迁不过来,就得每学期多掏几百块钱的借读费。
今年年初,通过熟人介绍,王先生看中了现在住的这套二手房,原来的房主是位老太太,双方很快就房子的价格达成协议,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当时想着都在一个城市,户口迁移应该不成问题。”前几天,王先生想把户口从管城区迁过来,让孩子在附近的一所小学上学,但是派出所的户籍民警却说不能给他家迁移户口,原因是原房主的户口还没有迁走。
王先生拥有该房屋的产权证,是这套房子的真正主人,为什么入不了户呢?记者咨询了德化街派出所的户籍管理人员。“一个门牌不能有两个‘户主’,别人不迁走户口,王先生的户口就不能入。”一位女工作人员称,除了新房主和原房主协商好,让老房主的户口尽快迁走,没有别的办法。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房地产权归属发生变更,户口应相应迁移。事实上,原产权人卖出房屋而不迁走户口的情况并不少见,有些派出所鉴于原房主无法联系、新房主又有入户需求的实际情况,做出了“保留原房主户口的同时为新业主再立一户口”的权宜之计。
“只要王先生能提供房屋产权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符合公安机关规定的迁入户口的条件,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就应该为其办理申报。”河南见地律师事务所曾梦卿律师认为,如果因为原房主户口未迁出,公安机关就拒绝王先生迁入,从逻辑上说,因为前者违法,所以后者合法的事情也不能做,这实质上是允许前者继续违法,存在着对前者应制止而不制止、对后者应迁入而不准迁入户口的“行政不作为”。“王先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曾律师提醒市民,购买二手房时,不要一次性结清房款,最好在购房协议中写明户口迁移条款,约定户口迁出时间,明确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