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廉租住房制度问题解答
一、实行廉租住房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廉租住房制度是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廉租住房制度,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建立廉租住房保障体系,是逐步解决我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的居住困难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它关系到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的解决,对改善城镇“双困”家庭的居住条件,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廉租住房对象应具备哪些条件?什么叫城镇“双困”家庭?
根据规定,本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和红谷滩新区的城镇常住户口,并在上述范围实际居住的人员均可申请廉租住房。
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
1、优抚对象或连续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6个月以上的家庭;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简言之,城镇“双困”家庭即指具有城镇户口,享受“低保”的生活困难户和人均使用面积不足7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三、如何申请廉租住房?
1、申请家庭应当推选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申请人向其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领取《南昌市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
2、申请人应持以下材料及复印件报送所在区房管部门进行审核:
①已填写的《南昌市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
②低保证或优抚证明;
③现居住地的住房证明;
④户口簿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⑤其它相关证明。
四、廉租住房有哪些审批程序?
所在地房管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会同街道办事处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在其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为7日。
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房管部门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原因;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区房管部门提出核查意见,报市房管部门确定申请家庭的配租方式。
五、实行廉租住房制度有哪几种方式?
廉租住房实行“以租金配租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的原则。
方式有三种:一是租金配租,即发放租金补贴;二是实物配租,即对孤老和重残等特殊困难的廉租家庭由房管部门按配租标准与人员结构提供相当的廉租住房;三是租金减核,即对租住公有住房的特困家庭实行租金减免,提供廉租政策。
六、廉租住房对象可以享受的政策优惠是什么?
1、根据规定,配租标准为家庭配租人口乘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减原住房使用面积。如一个4口之家,即4人×10M2 =40M2。假设该家庭原住房使用面积为12平方米,用40平方米减去原住房使用面积12平方米,配租面积即为28平方米。
2、租金配租,从2004年1月起,由市房管部门按照配租标准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0元发放租金补贴。按上例计算,28M2×10元=280元,这个4口之家一个月的租金补贴即为280元。
3、实物配租。对孤老、重残等特殊困难家庭,由房管部门按配租标准与人员结构采取轮候方式提供相应的普通住房,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0.6元收取,这些对象也可选择租金配租。
七、如何理解廉租住房的定期复核和“退出”机制?
廉租住房是一个动态管理过程,房管部门会同民政、公安以及街办等有关部门每半年联合办公一次,对配租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等基本情况进行复核,并按核查结果确定是否对租赁住房补贴或廉租房进行调整。
对复核的不同情况将作出不用处理:
1、配租家庭虚报、瞒报有关情况或伪造有关证明的,责令其退房或停发租金补贴,并按所在地市场租金标准补足承租期间的房租或收回已发放的租金补贴;
2、配租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当年南昌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停发租金补贴;
3、配租家庭因家庭人数减少或增加的,对实行租金配租的家庭相应减少或增加租金补贴,实物配租的家庭相应调整住房面积。有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退房,并清退所获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