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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职权、岗位职权、执法流程分解表

  www.ncfccf.com 更新时间:2007-6-22 15:42:28 来源:佚名 Hit:

 

 

目 录

一、主要职责
二、行政执法职权分解表(表一)
三、岗位职权分解表(表二)
四、行政执法流程和工作标准、要求(表三)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住宅和房产业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住宅和房产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市城镇住宅建设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目标;负责全市房产行业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房产业发展宏观调控体系;完善房产市场预警系统,为市政府宏观调控房产业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指导和推进房地产信息网络化建设。
(三)负责全市各类房屋的行政管理。负责房屋产权的确认、登记、发证、地籍图绘测 ;负责房产抵押登记管理。
(四)负责全市房屋权属产籍管理。负责全市房屋产籍档案的建档、使用管理;负责全市落实私有房屋政策工作。
(五)负责全市房产市场的统一管理。办理房产转让交易手续;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并核发房屋他项权证;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核发《房屋租赁证》;负责住房置业担保管理。
(六)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工作;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经营和开发利用工作。
(七)负责全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和危房鉴定工作。负责建立全市危房档案;制定全市低洼地危旧房改造计划;编制房屋修缮定额及技术规章,推广先进工艺;负责全市原有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的行政管理,核发《非住宅装饰装修许可单》;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和房屋测绘机构测绘成果的监督管理;指导新、旧房屋的白蚁防治工作。
(八)负责全市城镇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镇房屋拆迁安置有关法规文件制定、修改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拆迁单位的拆迁安置工作;负责拆迁单位的资质初审,核发《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裁决拆迁纠纷。
(九)负责全市房产开发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房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初审、申报和年检工作;负责商品房开发项目前期计划的立项和开发企业年度计划的审查、申报工作;组织开发项目竣工的综合验收;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和实施《开发项目手册》管理制度,对开发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审批、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工作。
(十)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运作,指导建立业主自治和物业公司专业化服务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新体系;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房屋维修基金归集和使用的管理;负责房管所转制资金的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房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和经纪人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全市房产中介服务市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房产市场机制。
(十二)负责市住房委员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的实施方案;负责经济适用房、集资合作建房的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公有住房出售的审批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调整工作;负责全市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及住房补贴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十三)归口管理全市住房基金。负责确保全市住房基金专款专用;负责住房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十四)负责建立住房分配新制度。研究制定全市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供应新体系。
(十五)负责指导县(区)房产管理的各项业务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南昌市房产管理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表(表一)

类别 行政执法职权 行政执法机构 执法岗位
序号 名称

1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 局驻市行政服
务中心房管窗
口受理、初审
和审批, 窗口
首席代表组织
相关人员进行
实地勘查。各
相关业务处配合
窗口受理岗
窗口管理岗
首席代表岗
2 二级及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和初审
3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
4 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许可
5 一、二、三级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核准和初审
6 二级及二级以下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7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二级、三级资质核准和初审(含三级暂定期)
8 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审批 区、县房管部门  
9 业主委员会备案
10 商品房预售许可 开发管理处
市房屋商品化
办公室
管理岗
处长岗
分管局长岗
11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12 房屋拆迁延长暂停期限批准 拆迁管理处 管理岗
处长岗
分管局长岗
13 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审核
14 房屋拆迁委托合同备案
15 城市房屋出租或者转租登记备案审查 市场管理处 管理岗
副处长岗
16 前期物业动用维修基金的审核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管理岗
分管主任岗
17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批准(含分割转让) 产权交易管理处 管理岗、处长岗、
局长岗



1 房屋权属登记 产权交易管理处 管理岗
处长岗
2 房地产转让登记
3 房地产抵押登记
4 廉租住房申请审查登记

廉租住房
管理中心

管理岗
处长岗
5 房屋安全等级鉴定 物业管理处 管理岗
处长岗



1 房地产中介(经纪)服务机构备案 市场管理处 管理岗
副处长岗
处长岗
2 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
3 房地产开发企业登记备案 开发管理处 管理岗
处长岗
4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
行政
强制
1 危险房屋抢修代履行 物业管理处

管理岗
处长岗

2 房屋搬迁代履行 市拆迁办

管理岗
主任岗

行政
征收
1 利用档案收费 档案馆

管理岗
科长岗

2 房屋安全鉴定费 物业管理处

管理岗
处长岗

3 房屋租赁交易手续费(住房以外) 市场管理处

管理岗
副处长岗

行政
裁决
1 城市房屋拆迁裁决 市拆迁办 管理岗、
科长岗、
主任岗、
局领导集体决定
行政
给付
1 发放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补贴

廉租住房
管理中心

管理岗
处长岗

其他 1 房屋装饰装修申报登记 物业管理处

管理岗、
副处长岗




1 商品房预售,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管理岗

处长岗

分管局长岗

2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
3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或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
4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
5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擅自预售商品房的
6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卖、转让、出租资质证书的
7 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活动的
8 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使已经动工的开发项目停工或者拖延施工的
9 房地产开发企业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
10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因工程质量低劣给用户造成损失的
11 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
12 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
13 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14 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
15 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16 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
17 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18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
19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
20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
21 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的
22 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23 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备案的
24 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25 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26 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27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28 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
29 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30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
31 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
32 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管理岗

处长岗

分管局长岗

33 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34 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35 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36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
37 拆迁人将房屋拆除工程委托给不具备相应建筑企业资质单位承担的
38 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
39 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40 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41 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42 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43 被委托的房屋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
44 拆迁人未按规定对拆迁工地设置围挡的
45 无证承担委托拆迁的
46 未经核准自行拆迁的
47 伪造、涂改、转让《资格证书》的
48 擅自或者变相转让拆迁任务的
49 未经批准跨越城市承担委托拆迁的
50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







管理岗

副处长岗

处长岗

分管局长岗

51 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52 不移交有关物业管理资料的
53 未取得资质证书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
54 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
55 物业管理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56 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57 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
58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
59 新建居住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未将工程资料移交或者报送存档的
60 新建居住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未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或者擅自动用维修基金的
61 居住小区未经综合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
62 新建居住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宅售房单位未设立维修基金的
63 房屋及公用设施、设备修缮不及时的
64 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的
65 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66 私搭乱建,改变房地产和公用设施用途的
67 不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及管理办法规定义务的
68 物业管理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
69 物业管理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
70 物业管理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71 物业管理企业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72 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时,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已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
73 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
74 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

管理岗

副处长岗

处长岗

分管局长岗

75 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罚款
76 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转租房屋的
77 未办理租赁或者转租登记备案,出租、转租房屋用于居住的
78 未办理租赁或者转租登记备案,出租、转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9 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的房产面积测算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
80 在房产面积测算中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的
81 房产面积测算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
82 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
83 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未设立相应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
84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85 超过营业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的
86 未经注册擅自以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估价业务的
87 在估价中故意提高或者降低评估价值额,给当事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88 利用执行业务之便,索贿、受贿或者谋取除委托评估合同约定收取的费用外的其他利益的
89 准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行房地产估价师业务的
90 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执行业务的
91 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并收取费用的
92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
93 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的
94 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
95 二、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
96 违反有关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
97 违反有关规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
98 违反有关规定承揽业务的
99 违反有关规定,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的
100 违反有关规定出具估价报告的
101 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
102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103 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的
104 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105 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
106 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的
107 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108 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的
109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110 用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房屋权属证书的 产权交易管理处 管理岗
分管处长岗
分管局长岗
111 伪造、变造房屋权属证书的
112 设立白蚁防治单位没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的


管理岗

科长岗

所长岗

分管局长岗

113 设立白蚁防治单位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及场所的
114 设立白蚁防治单位没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的
115 设立白蚁防治单位没有生物、药物检测和建筑工程等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而从事白蚁防治业务的
116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未向购房人出具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或者证明文件的
117 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未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的内容的
118 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未委托白蚁防治机构进行白蚁预防的
119 原有房屋和超过合同规定的包治期限的房屋发生蚁害,房屋所有人不委托白蚁防治机构进行灭治的
  120 白蚁防治机构未按照有关房屋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规范以及操作程序的、使用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剂的


三、南昌市房产管理局岗位职权分解表(表二)

岗位名称 岗位职权
局长岗   负责本局行政执法全面工作;负责分管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许可审批、负责行政处罚、行政赔偿、行政复议等决定的审批;负责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签发;组织本局需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事项和重大行政执法事项集体讨论并签发决定。

分管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
局长岗

协助局长做好分管的房地产开发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审批;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的审批;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决定的审核;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
分管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
局长岗
  协助局长做好分管的房地产开发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审批;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的审批;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决定的审核;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
分管房产行政和
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局长岗
  协助局长做好房产行政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鉴定危险房屋D类的审批;负责房产行政管理、房屋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决定的审核;负责房产行政、房屋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
分管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局长岗   协助局长做好廉租住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廉租住房计划的审批;负责廉租住房配租审批;负责廉租住房清退的审批;负责廉租住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
负责物业管理工作
局长岗
协助局长做好物业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物业管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的审核;负责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
负责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局长岗
  协助局长做好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的审核;负责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
负责房地产市场、交易和房屋权属
登记管理工作局长岗
  协助局长做好房地产市场、交易和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经纪)服务机构备案的审核;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的审核;负责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含分割转让)的审批;负责房地产市场、交易和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的审核;负责房地产交易和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
负责城市房屋拆迁
管理工作局长岗
  协助局长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审批;负责房屋拆迁延长暂停期限的审批;负责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审批;负责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批;负责房屋拆迁委托合同备案的审批;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裁决签署意见;负责房屋拆迁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的审核;负责房屋拆迁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
负责办公室工作局领导职责   负责信访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房产信息工作;负责行政管理制度的审核;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的审核;负责目标管理实施方案和目标考核结果的审核;负责统计报表的审核。
负责法制工作局长岗   协助局长做法制工作;负责立法计划的审核;负责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法和征求意见的审核;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的审核;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制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执法保障制度的审核工作;负责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工作。
负责房产档案管理工作局长岗   协助局长做好房产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房产权属档案更名及改错增大房屋建筑面积在2M2以上的审批,负责涉及保密的房产权属档案提供利用的审批;负责房产档案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

负责住房公积金和
住房资金管理工作局长岗

  协助局长做好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资金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资金管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的审核;负责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资金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
负责住房制度改革、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局长岗   协助局长做好住房制度改革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计划的审核;负责房改房继承、赠与产权变更的审批;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项目的审批;负责住房制度改革规范性文件的审核。




处长岗   负责本处行政执法的全面工作;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管理;负责房屋装饰装修行业管理;负责廉租住房管理;负责房屋白蚁防治行业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结果签署审查意见;负责直管公房使用权转让、交换的审批;负责物业管理、房产行政管理、房屋白蚁防治、廉租住房和房屋安全的行政处罚初审和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审查;负责本处职责范围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
副处长岗   协助处长做好物业管理、房产行政、房屋白蚁防治、廉租住房和房屋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房屋装饰装修申报登记的审核;负责分管工作的审核和签署意见;处长不在岗时代行其职责。
管理岗
(一)
  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监管;负责廉租住房配租的初审;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申请的受理,负责本职行政处罚工作;
管理岗
(二)
  负责直管公房使用权转让交换的初审;负责房屋装饰装修申报的受理;负责危险房屋的管理,负责本职行政处罚工作;
管理岗
(三)
负责物业管理、房产行政管理、房屋白蚁防治、房屋安全管理、廉租住房管理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答复,负责本职行政处罚工作;
管理岗
(四)
  负责本处职责范围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落实私有房屋权属的受理、初审;负责直管公房的房改审查,负责本职行政处罚工作。




处长岗   负责本处行政执法的全面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和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的初审;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行业监管;负责房地产中介(经纪)服务机构和房地产中介管理、房屋租赁管理的行政处罚初审和行政复议案件答复审查;负责本处职责范围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
副处长岗   协助处长做好房地产中介(经纪)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等工作;处长不在岗时代行其职责。
管理岗   负责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备案初审;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负责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负责房地产中介、估价和房屋租赁管理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答复;负责本处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




处长岗   负责本处行政执法的全面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复审;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的行政处罚初审和行政复议案件答复审查;负责本处职责范围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
管理岗
(一)
  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受理、初审;负责商品房开发项目手册的备案,负责本职行政处罚工作;

管理岗
(二)

  负责新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初审;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年检,负责本职行政处罚工作;

管理岗
(三)

  负责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负责本职行政处罚工作;

管理岗
(四)

  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行政复议答复;负责本处职责范围的规范性文件起草,负责本职行政处罚工作。





处长岗 负责本处行政执法的全面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的复审;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延长暂停期限审批的复核(在规定期限内的审批);负责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许可的复核;负责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审核的复核;负责房屋拆迁委托合同备案复核;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核准;负责房屋拆迁裁决的指导;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行政处罚初审和行政复议案件答复审查;负责本处职责范围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
管理岗 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的初审;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延长暂停期限审批的初审;负责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许可的初审;负责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审核的初审;负责房屋拆迁委托合同备案初审;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初审;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案件答复;负责本处职责范围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


主任岗   负责本部门的普法宣传、行政诉讼、政务公开等工作的安排。
副主任岗   负责本部门的信访工作
管理岗   负责本部门的普法宣传和信访具体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诉讼具体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负责统计工作。






负责人岗 负责本处的全面工作。负责安排指导、监督本部门的行政执法和授权或委托执法机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安排对本部门系统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工作;负责安排本部门行政执法的队伍建设、人员培训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考核评议工作;负责安排本部门的立法工作;负责审核本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安排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负责安排本部门行政执法培训、检查、计划和总结工作。
管理岗 负责做好分管的法制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本部门的行政执法和授权或委托执法机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部门系统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人员培训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考核评议工作;负责本部门的立法工作;负责初审本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负责草拟本部门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和总结。


三、南昌市房产管理局行政执法流程和工作标准、要求(表三)

行政执法职权 责任
部门

执  法  流  程

时限(天)

工作标准、要求
类别 名 称
 一、



1、商品房预售许可

1、管理岗受理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形式上的审查:
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③受理与不受理,均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并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注明日期,经办人签章。
2、受理材料后,管理岗和处长岗对材料进行初审和复审并实地核查。
3、分管局长岗决定。
4、管理岗发送决定材料并监管。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全面正确履行行政职权;
2、按本职责权限承担责任、履行服务义务;
3、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纠正违规行为;
4、发现或受理投诉违法违规案件,按有关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查处;
5、在行政执法中杜绝不良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为;
6、发现行政执法不当或过错要主动及时纠正;
7、收费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多收或少收费;
8、依法按时办理政务事项,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实事求是;
9、依法行政要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原则;
10、严格执法、依法办事、严明纪律、热忱服务,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枉法,不收受贿赂,不刁难群众。
13、遵守《南昌市机关效能建设制度》规定,实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失职追究制、同岗替代制和否定报备制;
14、切实维护管理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主动提供相关管理规定依据供查阅。给予管理服务对象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15、执法人员要挂牌上岗、亮证服务,主动接受监督,虚心听取意见,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提升自身素质。

2、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1、管理岗受理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形式上的审查:
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③受理与不受理,均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并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注明日期,经办人签章。
2、管理岗受理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和核算收费。
3、收费后管理岗对合同登记备案,并加盖备案印章,注明日期,经办人签章。

4、管理岗发送备案材料并监管。
3、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



1、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岗受理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形式上的审查:
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③受理与不受理,均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并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注明日期,经办人签章。
2、窗口管理岗初审。
3、窗口管理岗对材料进行登记备案,并加盖备案印章,注明日期,经办人签章。
4、首席代表岗审核。
5、窗口管理岗将备案决定上岗公示并发送备案材料。

6、业务处管理岗监管。
4、二级及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1、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岗受理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形式上的审查:
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③受理与不受理,均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并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注明日期,经办人签章。
2、窗口管理岗初审。
3、现场勘查由窗口首席代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4、首席代表岗审批。
5、窗口管理岗将审批后的材料报省建设厅决定。
6、窗口管理岗将决定上网公示前抄报业务管理处和发送决定材料。
7、业务处管理岗监管。

5、城市房屋拆迁许可



1、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岗受理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形式上的审查:
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③受理与不受理,均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并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注明日期,经办人签章。
2、窗口管理岗初审。
3、现场勘查由窗口首席代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4、首席代表岗决定。
5、窗口管理岗将决定上网公示并抄报业务管理处和发送决定材料。
6、业务处管理岗监管

同上
6、房屋拆迁延长暂停期限批准

1、管理岗受理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形式上的审查:
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③受理与不受理,均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并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注明日期,经办人签章。
2、管理岗受理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初审。
3、处长岗对材料进行复核(在规定期限内的审批)。
4、分管局长岗作出决定。
5、管理岗发送决定材料并监管。

5 同上
7、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许可

1、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岗受理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形式上的审查:
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③受理与不受理,均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并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注明日期,经办人签章。
2、窗口管理岗初审。
3、首席代表岗作出决定。
4、窗口管理岗将决定上网公示并抄报业务处和发送决定材料。
5、业务处管理岗监管

5 同上
8、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审核

1、管理岗受理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形式上的审查:
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③受理与不受理,均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并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注明日期,经办人签章。
2、管理岗受理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初审。
3、处长岗对材料进行复核。
4、分管局长岗作出决定。
5、管理岗发送决定材料并监管。

5 同上
9、房屋拆迁委托合同备案

1、管理岗受理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形式上的审查:
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③受理与不受理,均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并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注明日期,经办人签章。
2、管理岗受理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初审。
3、处长岗对材料进行复核。
4、分管局长岗作出决定。

5、管理岗发送决定材料并监管。
5 同上
10、一、二、三级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核准和初审

1、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岗受理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形式上的审查:
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③受理与不受理,均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并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注明日期,经办人签章。
2、窗口管理岗初审。
3、现场勘查由窗口首席代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4、首席代表岗作出审批。
5、窗口管理岗将审批后的材料报省建设厅决定。
6、窗口管理岗将决定上网公示并抄报业务管理处和发送决定材料。

7、业务处管理岗监管。
5 同上
11、前期物业动用维修基金的审核




1、受理岗受理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形式上的审查:
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③受理与不受理,均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并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注明日期,经办人签章。
2、管理岗受理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初审。
3、业主委员会公示。
4、科长岗对材料进行复审。
5、分管主任岗作出决定。
6、管理岗将决定上网公示并发送决定材料和划拨资金。

7 同上
12、物业管理资质二级、三级资质核准和初审(含三级暂定)



1、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岗受理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形式上的审查:
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③受理与不受理,均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并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注明日期,经办人签章。
2、窗口管理岗初审。
3、现场勘查由窗口首席代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4、首席代表岗作出审批。
5、窗口管理岗将申报二级资质审批后的材料报省建设厅决定。
6、窗口管理岗将决定上网公示并抄报业务处和发送决定材料。

7、业务处管理岗监管。
7 同上
13、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审批 区、县房产管理部门负责。 3
14、业主委员会备案 区、县房产管理部门负责。 3
15、二级及二级以下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市 场 管

1、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岗受理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形式上的审查:
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③受理与不受理,均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并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注明日期,经办人签章。
2、窗口管理岗初审。
3、现场勘查由窗口首席代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4、首席代表岗审批。
5、窗口管理岗将审批后的材料报省建设厅。
6、窗口管理岗将决定上网公示并抄报业务处和发送决定材料。

7、业务处管理岗监管。
5
16、城市房屋出租或者转租登记备案审查

1、管理岗受理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提出的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进行形式上的审查:
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③受理与不受理,均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并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注明日期,经办人签章。
2、管理岗受理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收费。
3、副处长岗对材料进行复核。
4、管理岗进行登记备案,将备案决定上网公示并发送备案材料。

5、管理岗监管
3
17、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批准(含分割转让)





1、管理岗受理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形式上的审查:
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③受理与不受理,均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并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注明日期,经办人签章。
2、管理岗受理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收费。
3、科长岗对材料进行复核。
4、副处长岗进行初审。
5、处长岗进行复审。
6、分管局长岗决定。

7、管理岗上网公示并发送决定材料。
5
 二、



1、房屋权属登记





1、受理岗受理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形式上的审查:
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③受理与不受理,均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并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注明日期,经办人签章。
2、管理岗初审,核算收费。
3、科长岗复审。
4、分管处长岗审批决定。
5、管理岗缮证。
6、管理岗收费。
7、窗口岗发证件。

5
2、房地产转让登记

1、受理岗受理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形式上的审查:
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③受理与不受理,均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并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注明日期,经办人签章。
2、管理岗初审,核算收费。
3、科长岗复审。
4、分管处长岗审批决定。
5、管理岗缮证。
6、管理岗收费。
7、窗口岗发证件。

5
3、房地产抵押登记

1、受理岗受理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形式上的审查:
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③受理与不受理,均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并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注明日期,经办人签章。
2、管理岗初审,核算收费。
3、科长岗复审。
4、分管处长岗审批决定。
5、管理岗缮证。
6、管理岗收费。
7、窗口岗发证件。

5
4、廉租住房申请审核登记 物业
管理
处、
经营处(经办)

1、受理岗受理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形式上的审查:
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③受理与不受理,均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并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注明日期,经办人签章。
2、当地街办居委会受理。
3、区房管部门初审。
4、当地居委会公示。
5、市局房管部门管理岗复审,并提出配租方式。
6、分管处长岗复核。
7、分管局长岗决定。
8、管理岗安排房源或发放房租,将配租情况上网公示。
9、管理岗监管。

17
5、房屋安全等级鉴定



1、管理岗受理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形式上的审查:
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③受理与不受理,均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并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注明日期,经办人签章。
2、管理岗初审并核收鉴定费。
3、鉴定机构现场勘查鉴定。
4、处长岗审批。

5、管理岗发送鉴定书。
5
 三、



1、房地产中介(经纪)服务机构备案



1、管理岗受理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形式上的审查:
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③受理与不受理,均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并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注明日期,经办人签章。
2、业务处管理岗、处长岗分别初审、审核。
3、管理岗送省建设厅备案。
4、管理岗将备案材料上网公示和发送备案材料。

5、管理岗监管。
5
2、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

1、管理岗受理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形式上的审查:
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③受理与不受理,均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并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注明日期,经办人签章。
2、管理岗、处长岗分别初审、审核。
3、管理岗将材料报省建设厅备案。
4、管理岗将备案材料上网公示和发送备案材料。
5、管理岗监管。

5
3、房地产开发企业登记备案



1、管理岗受理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形式上的审查:
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③受理与不受理,均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并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注明日期,经办人签章。
2、管理岗初审、审核。
3、管理岗将材料报省建设厅备案。
4、管理岗将备案材料上网公示和发送备案材料。

5
4、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

1、管理岗受理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形式上的审查:
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③受理与不受理,均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并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注明日期,经办人签章。
2、管理岗初审。
3、处长岗审核。
4、管理岗备案并将备案材料上网公示和发送备案材料。

5、管理岗监管。
5

 四、



1、利用档案收费

1、窗口受理岗受理。
2、管理岗核算。
3、科长岗审查。
4、管理岗收费。

1
2、房屋安全鉴定费



1、管理岗受理。
2、管理岗核算。
3、处长岗审查。
4、管理岗核发收费单。

1
3、房屋租赁交易手续费(住房以外)



1、管理岗受理。
2、管理岗核算。
3、副处长岗审查。
4、管理岗收费。

1
 五、



城市房屋拆迁裁决 市城镇房屋拆
迁安置办公室

1、管理岗受理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形式上的审查:
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③受理与不受理,均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并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注明日期,经办人签章。
2、管理岗初审。
3、科长岗复审。
4、管理岗、科长岗调查核实。
5、召开调解会。
6、召开专家评审会。
7、主任岗审核。
8、报分管局长岗签署意见并交局集体讨论。
9、局集体讨论决定。
10、管理岗做出裁决决定书。
11、管理岗送达裁决决定书。
12、管理岗监管

30

 六、

1、危险房屋抢修代履行



1、管理岗书面告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该房的危险等级和危害情况及加固抢修或拆除建议。
2、处长岗对危险房屋派人现场监管。
3、处长岗对危险房屋抢修提出审核意见。
4、分管局长岗作出复核。
5、局长岗作出决定。
6、管理岗向公证部门申请证据保全。
7、管理岗请建筑设计单位作出修缮预算。
8、请建筑施工单位进行代修。
9、向房屋所有人追讨代修费。

30
2、房屋搬迁代履行 市城镇房屋拆
迁安置办公室

1、管理岗作出房屋搬迁代履行方案。
2、科长岗和分管主任岗分别对房屋搬迁代履行方案进行初审和复审。
3、分管局长岗作出审批。
4、管理岗向被拆迁人书面告知实行强制拆迁的有关文书。
5、管理岗向当地公安部门和居委会报告要求作证搬迁的物品。
6、分管主任岗组织人员对物品进行搬迁,并妥善保管所搬物品。
7、管理岗向被拆迁人告知所搬物品存在地方,并要求其在规定时期将物品领走。
8、管理岗对被拆迁人领走物品后将验收单上签名。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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