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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昌市城区存量住房交易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通知

  www.ncfccf.com 更新时间:2007-6-22 15:50:04 来源:佚名 Hit:

 

    

南昌市房产管理局
南昌市财政局
 

洪房字(2006)20号

 
关于南昌市城区存量住房交易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通知
 

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各县区财政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6]37号《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洪府厅发[2006]74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精神,为了切实规范市场秩序,稳定住房价格,便民利民,促使我市房地产市场继续保持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南昌市存量住房交易政府指导价,请遵照执行。
一、存量住房交易实行成交价及政府指导价制度。存量住房交易双方在办理房产交易时,成交价低于指导价的以政府指导价为准;若成交价高于指导价以成交价为准;以此作为缴交税费的依据,相关部门依据房产登记机关填发的交易联系单收取交易契税、营业税和维修基金。
二、南昌市城区共划为四类地段,本市区的房屋交易应按照房屋所在的地段类别对应同一地段的政府指导价进行核准。
三、地段分界线两旁的住房与住宅小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高类地段的政府指导价予以核准;凡以道路命名地段的住房,即使该房不邻近道路两旁,仍按该道路所处地段的同一价格核准。
四、南昌市城区存量住房交易指导价,由市房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并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每两年调整一次。
各县可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县存量房指导价。
五、本通知由南昌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南昌市城区地段划分表与南昌市存量住房指导价表

南昌市房产管理局 南昌市财政局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南昌市城区地段划分表
地段等级 范 围
一 类 富大有堤、沿江北大道、庐山南大道、丰和中大道、南昌大桥、沿江中路、建设西路、建设路、井冈山大道、解放西路、洪都中、北大道、南京东路、青山湖至富大有堤交界所围合的区域和象湖周边地区
二 类 一类地段以外、富大有堤以南、青山湖大道以东、洪都北、中大道以东、井冈山大道以东、解放西路以南、建设路、建设西路以南、沿江南大道、广州路、城南路、解放东路、昌东大道、丰和大道、庐山南大道、昌九高速公路交界所围合的区域及红角洲地区、凤凰洲地区
三 类 一类、二类地段以外其它区域(不含湾里区)
四 类 湾里区(英雄、桑海经济开发区暂时未列入城区内)
 

南昌市存量住房政府指导价格表

       
  (元/m 2)
住宅小区(元/m 2)
2000年以后竣工的商品
一类 2000 2500
二类 1500 2000
三类 1000 1500
四类 7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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