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
购房者需警惕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陷阱

  www.ncfccf.com 更新时间:2007-6-23 14:56:26 来源:佚名 Hit:

 

       开发商逾期交房,交房当日要求业主签一份承诺函,确认“开发商在交付房产过程中已履行各项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业主签字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福州市中级法院日前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业主的承诺视为其放弃对开发商追究逾期交房责任,驳回其诉讼 请求。

    2004年3月5日,黄女士与福州一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方式为预售,购房款38万元。双方约定,开发商应当在2005年6月30日之前将符合约定条件的商品房交付黄女士,如逾期交房,自2005年7月1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开发商按日向黄女士交付已交购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黄女士依照约定付清购房款。2006年1月21日,开发商向黄女士交房,双方在办理交接手续时,黄女士在对方提供的承诺函上签字,确认“开发商在交付房产过程中已履行各项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同年3月,黄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黄女士提出,承诺函条款中开发商“不存在违约行为”的表述是指开发商在交房当日不存在违约行为,并非整个售房过程。开发商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该条款无效。

    福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承诺函关于开发商“不存在违约行为”的表述含义明确,业主在上面签字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视为其放弃向开发商主张逾期交房的责任,黄女士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真实性。

 · 推荐楼盘 · 更多 >>  
 · 相关文章 · 更多 >>  
 ·关于南昌市城区存量住房交易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通知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关于制订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收费项目与标准的通知
 ·政策性低价房入市 07房价涨幅或将回到5%以下
 ·中国房价上涨加剧担忧 预计年底前还会加息两次
 ·南昌首批经适房开始选购 13户家庭放弃
 ·别墅装修验房全攻略 别忘索要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房屋维修基金需要单独过户 到底谁忽悠了购房人
 ·风险提示:提前还房贷后 不要盲目退房屋保险
 ·观察:经适房房号被倒卖缘于政府行政不作为
 ·广州经济适用房“租售并举” 买不起可以租住
 ·北京拟禁经适房上市交易 首次限定买房人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