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尚无收费标准物业公司:没有业主委员会,无法与业主商量
本报4月16日讯(记者姬仙果实习生温江娜)今日,亲贤北街晋龙瑞和居小区一位住户向本报反映,物业公司向他们收取每平方米0.12元的装修管理服务费,130多平方米的住房两个月就要近1000元,而提供的服务不过是清运建筑垃圾,太不合理。记者从物价局了解到,这个费收得高不高,目前还没有衡量标准。
记者在该小区采访时,另一位正在装修家的业主也对此收费表示不满,他说:“以前还没听说过物业要收装修管理费,但是不交没办法,物业要强制收取。”他还称,有的小区只是收取清运垃圾费,根本不交装修管理费。如果他们小区也能按照产生的垃圾量来收取服务费就好了。
这个费用究竟该怎么收取呢?太原市物价局12358工作人员答复称,没有对装修管理费收取标准的规定,但因物业公司属于企业性质,物价局没有这项费用的收费标准并不能代表收取该费用就违规。
该小区物业公司称,建设部令第110号文件规定,物业可以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但如何收取没有明确规定,他们只能根据投入的人力物力自行定价,同时,他们除了清运垃圾,还加派了保安保洁人员等。记者查阅建设部文件得知,该费用应由业主和物业协商而定。对此,物业公司称,业主还没有全部进驻小区,根本就没有业主委员会,他们无从商量。
“物业管理费都有个标准,装修管理费要收,也得有个杠杠吧。”该小区住户希望尽快摆脱物业公司单方要价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