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王女士来电咨询:
我与丈夫因感情破裂正在协议离婚,我们对其他财产没有什么争议,就是对房屋的归属产生纠纷。我们现在所住的房屋是我们结婚两年后所购买的,当时因我们的收入不多,我丈夫的父母就出钱为我们买下了这套房子,我们出钱装修,房产登记在我丈夫名下。我丈夫认为这套房子应当是他一个人的财产或者是归他父母所有,不属于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请问,这套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首先要确定你丈夫的父母在为你们购买房屋时,是否明确为谁所买?如果是为你丈夫购买的房屋,就属于你丈夫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房屋是买给谁的,就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