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之后没有入住仍需交物业、暖气费
梁先生:我于2003年购置期房一套,开发商承诺当年12月31日交房,因故延期,我不得已另购他处,已入住。该期房已于2004年10月收房,迟交房的违约金与第一年的物业费、供暖费相抵。但我家的房一直未装修,也无人居住,请问我已交的物业费、供暖费可否顺延到明年?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陈旭律师回复:根据规定,物业费、供暖费收取应从业主入住时间起开始计算,梁先生的房子一直未装修,也无人居住,只是一种个人行为。虽然梁先生没有入住,但物业部门照常为其住房供暖并提供物业管理。业主的这种个人行为不影响相关部门收取物业费、供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