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读者刘先生来电咨询:
我因做生意在金水区青年路张庄租赁张某的房屋三间,当时双方口头约定租期为三个月,到8月28日到期。然而,在合同到期时,我去找房东退房退押金,房东却说我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他,要从我的押金中扣除一个月的房租。我认为房东的做法毫无道理,但无论怎么说,房东就是不退我的押金。请问,房东多扣我一个月的房租合法吗?
答:房东的做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你按照双方的口头约定,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将房屋返还给房东,已经依法履行了自己的义务。由于你们双方没有对是否应在租赁期届满前一个月通知房东进行约定,而且法律也没有规定承租人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人。因此,房东要求你多支付一个月的房租毫无道理。如果房东执意要扣你的押金,你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