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南昌房产财富网 > 新闻中心 > 法律解答 > 正文
房东要求我搬出合法吗?

http://www.ncfccf.com  更新时间:2007-6-28 14:37:32 来源:佚名 Hit:

 

      郑州市刘先生来电咨询:

    我于2004年11月租用一门面房,当时与房东口头约定租期一年,每月租金1500元。我经营几个月后,生意逐渐好起来。房东就提出涨租金,我不同意,房东就通知我搬走,要收回房子。请问,我们的租期是一年,房东有没有权利让我搬走?房东让我搬走是否违约?

    答:你的房东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但应当给你合理的期间,让你另找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我国《合同法》虽然未规定房屋租赁必须签订租赁合同,但对于租期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这是出于对房屋租赁双方权利的保护,因为房屋租赁关系到人们居住和经营的稳定性。双方的口头协议存在可变性强、取证困难等不利因素,不利于社会关系的稳定。所以我国《合同法》这样规定是有一定道理的。

 

·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真实性。

 · 推荐楼盘 · 更多 >>  
 · 相关文章 · 更多 >>  
 ·城里人不能在农村买房?
 ·合同到期房东要求多支付房租违法
 ·购房签合同须注意
 ·购房者如何应对贷款合同中的不合理格式条款
 ·法律专家称:提前返还房贷不违约
 ·收房之后没入住仍需交物业费暖气费吗?
 ·小区的果子谁有权摘
 ·商品房结构依合同开发商改属违约
 ·买期房签协议时注意啥?
 ·在开发商与业主办理交房手续时,契税是否必须交给开发商?
 ·买房请律师有必要吗?
 ·临时合同中的订金能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