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7月12日透露,在现在的土地违法案件中,非法占地案件占所有案件的80%,非法批地的案件占20%。从涉及违法的用地面积来看,非法批地的案件占涉及违法土地面积的80%,主要是以地方政府和涉及政府为违法主体的案件,用地面积则为80%。
非法占地的占80%,但占地面积却仅有20%,而非法批地的案件虽只有20%,但涉及的土地面积却占80%。很明显,非法批地比非法占地的危害要大得多,而只有政府才拥有批地的权力,所以,非法批地的违法主体只能是对土地拥有“裁决权”和“使用权”的政府。
既然80%违法用地面积的违法主体是政府,那么,是谁在为违法用地承担责任呢?虽然违法主体是政府,但是地方官员的意志在做决定。
法律是公平的,对每一个违法主体都应一视同仁,政府违法同样要受到法律的追究。但政府是一个“虚拟”的违法主体,法律至多只能对其作名义上的审判。
实际上,政府违法的背后是官员违法。因为有政府这块挡箭牌,一些官员往往并不担心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在审批过程中便任意徇私枉法,或搞权钱交易,或中饱私囊,或借开发建设之名为自己捞取政绩,反正出了事情由政府顶着。
80%的违法用地涉及政府违法,可有多少官员受到了责任追究?甘藏春副总督察没有说,但“比例”肯定很小,非法批地能占这么大比例而没有被早些制止也说明了这一点。
面对政府这一犯罪主体,法律能够给予什么样的惩戒呢?判刑?政府是“虚拟”的违法主体,法律如何执行?罚款?政府倒是有钱,但政府的钱是纳税人的钱,罚款算什么惩罚?
所以,政府违法必须追究当事官员的法律责任,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政府”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