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参加企业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
南昌新闻网讯 为规范驻厂监督员的行为,防止重大药品质量事故的发生,我省日前制定了《江西省派驻药品生产企业监督员实施办法(试行)》。其中,规定药品驻厂监督员不得参加企业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
记者了解到,我省规定一位监督员在同一个药企的驻厂监督时间每次不超过一年,驻厂监督员有权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全过程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企业应积极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驻厂监督员的正常工作。同时,药企对驻厂监督员的不合理要求,也有权拒绝,并报告驻厂监督员的相关单位。
驻厂监督员有权采取适当的方式(如拍照、摄像)对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重影响药品质量的问题予以记录,由其派出的单位对企业的违法行为作进一步调查。
此外,药品驻厂监督员的工资、福利及驻厂期间发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支付和报销,不得向企业报销任何费用;不得接受所驻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企业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不得借派驻监督工作为自己、亲友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不得干预所驻企业的正常工作,不泄露所驻企业的技术机密及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