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我市被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局总局新增为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同时新增的地区还有赣州、萍乡市,此外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等被新增为不在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
据了解,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所有文化单位和不在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可以享受一系列的税收优惠,包括“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电影发行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对其自用房产、土地和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这些优惠政策的实施,将有力的促进南昌市的文化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