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卫生行政部门积极搭建社区卫生服务基础平台, 构筑城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促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特别是从今年4月1日以来,实现了社区卫生服务与城市居民医保制度的有效对接,使“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得以实现。
为了引导市民看病“下沉”到社区,切实降低市民的就医负担,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我市建立了城镇医保居民社区首诊制度,参保居民看病首诊限定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前来就诊或咨询的参保人实施优惠减免8元/人(其中挂号费1元/人、诊查费1元/人、建档费3元/人、健康咨询3元/人)。据了解,从2007年4月1日至6月22日,共计优惠减免34272元,使参保对象实实在在地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
建立和完善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双向转诊”制度,是推广“小病在社区,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服务模式的关键,也是促使转诊医保病人回社区康复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我市建立了双向转诊“绿色通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书”,与大医院共同承诺对医保病人实施“三优先”,即优先门诊、优先住院、优先手术,使“大病”患者能得到及时的转诊和有效的治疗,消除了医保病人的顾虑,既减轻了病人负担,又避免了延误病情,让病人成为最大受益者。为了使参保居民在转诊到上级医院治疗病情平稳后转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受后续治疗和康复,统筹基金对在上级医疗机构治疗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提高2%的补助比例。通过以上措施,合理分流了病人,积极引导参保对象选择低成本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降低了医保人员的就医费用。
为把政府的投入落实到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实处,补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医保居民诊疗中的经费不足,我市还建立了社区卫生服务财政经费保障机制。 2007年,市财政已安排656万元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基本医疗设备配置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租金补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城镇医保定点社区参保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执行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优惠价格和限价基本药品的相关规定,享受政府以购买社区基本医疗服务的形式,提供的财政补助,合理弥补人工、药品和耗材等医疗成本。政府财政采用转移支付的方式,实行“定项补助”和“定额补助”,规范和完善了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协调发展。
自我市推行“全民医保”后,社区卫生服务与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有效对接,患者看病费用有了明显下降。试点东湖区自4月16日至6月28日,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接诊医保就诊患者门诊人次4812人次,医疗总费用18.24万元,人均费用为37.60元;与2006年城市医院门诊人均费用为175.37相比,门诊人均费用减少了137.77元。至6月30日止,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8.8万人,参保率达14.84%左右,年内将确保全市有不低于41.8万名城镇居民被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不低于33%,而城镇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六类退役人员将实现基本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