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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委提醒:二手房交易别忘过户维修资金

  更新时间:2007-7-23 14:58:14 来源:佚名 Hit:

 

                  今年上半年,北京二手房交易量超过4万套,买卖双方在办理房产过户时,经常忽略办理维修资金过户这一环节。针对专项维修资金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的过户问题,市建委日前提醒购房者,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今年7月1日实施的新版《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对维修资金过户做了进一步明确约定: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维修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要将其缴纳的该房屋维修资金的账面余额转移至买受人名下。

  根据规定,业主变更时,原业主或变更后的业主应持房屋转让合同、维修资金过户协议、双方身份证明及维修资金交款凭证到市资金中心区县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维修资金由转让双方按明细户内账面余额进行结算。

  链家地产市场部人士介绍,二手房交易款中通常包含了维修资金,维修资金的过户通常由新业主委托物业公司代办,物业公司必须在15日内向业主出具由光大银行开出的《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专用收据》。

  商品房小区的维修资金按照房款2%的比例缴纳。截至目前,本市累计发放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卡10.6万张,近1000个小区业主拿到了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卡。业主还可登录www.bjzxwxzj.gov.cn网站,查询小区物业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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