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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商物价部门:深圳房地产销售必须明码标价

  更新时间:2007-7-26 11:30:02 作者:佚名 来源:佚名 Hit:

 

    深圳工商物价部门昨天召集有关地产商、中介公司等负责人,明确提出要求,房地产销售必须明码标价。

  根据有关规定,今后深圳商品房项目必须实行明码标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开始售房时,必须在商品房开售24小时之前,在售楼处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商品房价目表》,并在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房源公示系统中明示价格。经营者不能使用虚假的、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方式,例如楼盘广告里常见的“最低多少元起“、“均价多少元“等模糊标价,都不能再使用。此外,从8月1号开始,全市将启用新的《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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