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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强征个税一年 5年以下房源成交不降反升

  www.ncfccf.com 更新时间:2007-8-1 13:14:43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佚名 Hit:

 

              今日,5年以下二手房交易强征个税实施满一年。中大恒基市场研究部统计显示,新规执行一年来,二手房交易中5年以下房源比例不但没有下降,反而从原来的半数以下增至55%。分析人士认为,供应远远小于需求,导致目前的次新房市场仍是典型的卖方市场,税负易于转嫁至买方,加上个税征收额度较小,从而未能抑制成交。

  中大恒基市场研究部告诉记者,二手房交易强征个税实施初期,市场的确受到影响。去年8月1日前来该公司登记出售信息的房主比平时少了近两成,交易量同比下降10%。但从9月份起,市场开始回暖,交易量逐渐上升。到12月份,市场对政策的消化已基本完成。

  从强征个税实施一年以来的整体情况看,5年以下的次新房市场并未出现萧条,相反,成交量明显见涨。根据中大恒基统计的数据,次新房的成交量目前已经占到总成交的55%。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5年以下的次新房交易量不降反升,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目前二手房市场供需比为1比5,供应远远小于需求,市场仍是卖方主导,税赋易于转嫁给买方承担,加上房产价格高涨,增加了卖方的出售意愿。二是1%的个税相对其他税负而言,比例较低,买家不会因此放弃购房。三是目前的二手房交易成本大增,购买5年以上的老房源成本越来越接近于5年以下的次新房,后者优势突出。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强征个税并未抑制次新房的成交,但对二手房交易中的投资性需求产生了较明显的抑制作用。据中大恒基调查,营业税和个税新规出台后,投资性需求占比已从政策执行前的20%降至目前的5%。

  背景链接

  二手房交易强征个税


  2006年7月26日,国税总局发布《关于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从2006年8月1日起,各地税局将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性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争议长达12年之久的二手房个税终于下了“强征令”。

  2006年8月10日,个税细则出台,明确“征收额度为售价与原价差价的20%”,但是“对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按1%的比例核定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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