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9月1日开始,南昌商家利用商业广告、店堂告示、通知、声明、单据等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是记者昨日从南昌有关部门获悉的。
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应作出偏向消费者解释
据了解,从今年9月1日开始,南昌将正式实施《南昌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合同格式条款(简称格式条款),是指合同文本提供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商业广告、店堂告示、通知、声明、须知、凭证、单据等内容符合要约和前款规定的,视为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含有免除或者限制提供方自身责任内容的,提供方应当在合同订立时,以清晰、明白的文字或者语言提请消费者注意,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店堂告示、通知、声明要设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方的解释。包括免除提供方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免除提供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免除提供方依法应承担的保证责任或保修责任等条款。
9种常见合同将被重点监督
此外,从9月1日以后,在南昌市的房屋买卖、房屋中介、物业管理、住宅装饰装修合同;汽车买卖、租赁合同;供用电、水、气合同;有线电视、邮政、通信服务合同;经营性培训、医疗服务合同;消费贷款和人身、财产保险合同;旅游、运输合同;典当、拍卖合同;美容、健身、餐饮服务合同等9种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当在合同文本开始使用之日起30日内,将合同文本报所在地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格式合同未经审批可处5000元罚款
同时,工商部门对已备案的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要建立公开查阅制度,向社会提供无偿查询服务。对违反格式条款行为的,可向工商部门举报。违反本办法规定,需要报送备案的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不报送备案,或者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修改建议修改后不重新报送备案的,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