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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试点城中村改造 现有户籍制度将改革

  更新时间:2007-8-11 16:29:27 作者:佚名 来源:江南都市报 Hit:

 

                农民转为城镇居民;村委会转为社区、居委会……昨日,南昌市建委负责人向本报记者透露,该市将在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四个城区分别选择一个城中村作为改造试点,待成熟后再在全市铺开。目前,四城区正在着手制定各自的改造试点实施细则。

    四城区各选一个村试点

    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四个城区政府将分别选择辖区内一个城中村作为改造试点,编制规划方案报规划部门。同时,根据审批后的规划方案拟订具体改造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市场运作组织实施。

    该负责人称,改造实施方案包括拟改造试点村的现状、项目改造规划、拆迁摸底基本资料、拆迁安置方案、项目收益测算等。

    现有户籍制度将改革

    城中村改造将逐步向城市化改造过渡,对有条件的试点村可通过对现有户籍制度、行政管理体制、经济组织形式进行改革,农民转为城镇居民,村委会转为社区、居委会,农村集体经济转为城市混合经济或股份经济,使城中村转变为城市社区并纳入城市管理模式中。

    土地出让金优先安置拆迁户

    城中村改造地块内整理出来的土地,将依法全部转变为国有土地,土地出让金扣除按规定提取的相关费用后全额返还辖区政府,由辖区政府平衡乡(镇)、村收益,重点确保村集体收益。返还的土地出让金优先考虑拆迁安置、基础设施及公建建设等。各区对改造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并自求平衡。

    两种拆迁安置补偿方式

    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具体安置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此外,改造试点村已转为城镇居民、仍有农房的被拆迁户,如在他处已安排公有住房并参加房改或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如在他处无住宅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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