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南昌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1、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210元
2、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有当地辖区户口5年以上
3、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其中男30岁、女28岁以上的单身者也可申请购买。
符合条件的无房户、烈军属和劳动模范,可优先购买。
二、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1、申请人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评议申请表》,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居住状况,向居住地居委会(社区)提出评议申请。
2、居委会(社区)委托申请人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委托居民小组),对申请人申报的情况进行群众评议,作出评议结论。符合购买条件的,由居委会审查后,在申请人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张榜公示。
3、居委会(社区)将公示结果报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申请人填写购房申请表,并及时委托申请人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组织调查、评议、复核,区政府对复核结果进行审查后,在街道办事处张榜公示。
4、区人民政府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及时委托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核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核准,将结果在政府网站和当地媒体向社会公示。
5、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向申请人核发经济适用住房摇号通知单,并报市政府备案。
6、市人民政府对取得摇号通知单的申请家庭按年龄、住房困难程度和其他规定的条件进行分类,并确定各种类别的购房分配比例。
7、房地产主管部门按房源总量和类别比例进行分类公开摇号,公证处公证员现场监督,电视现场直播,确定取得购买资格家庭的选购顺序。
8、房地产主管部门向摇号中签的家庭核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单,并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报市政府备案。
9、取得购买通知单的家庭按选购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次选购住房。
备注:是否符合购买条件由本人所在单位、居委会和房管部门三级审核、三榜公示。
符合条件的再通过电视直播公开摇号逐批产生购买者。
其他:房产证每年至少核对一次
经济适用住房房产证必须注明以下内容:政府福利性住房;不得上市交易或变相交易,不得转让、转租或用作经营性用途,不得采用与他人对调等方式进行变相转让。经济适用住房房产证必须附有户主照片、家庭成员姓名、简历以便房管部门核对。每年房管部门必须对实际住户与房产证至少进行一次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