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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工作方案

http://www.ncfccf.com  更新时间:2007-8-31 9:12:10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Hit:

 

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洪经房办[2007]36号

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工作方案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实施意见》(洪府厅发[2007]109号)文件制定的《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工作方案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审核是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的重要环节,准确认定申请资格是确保销售工作完成的基本前提和可靠保证。为全面落实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任务,体现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的公平、公正和阳光操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科学制定工作流程、严格审查申请资格审核工作和建立投诉举报制度,确保申请资格审核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杜绝高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下设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为房管局、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工商局、地税局、民政局、劳动局等部门及各城区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负责日常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执行申请资格审核工作的部门和经办人员是否履行职责以及有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及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工作专项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市公安局负责对申购家庭户籍进行审核认定。市工商局负责对从事企业或个体经营活动的申购家庭给予工商注册认定。市地税局负责对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的收入进行核实。市房管局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审核的管理工作,并审核申购家庭住房情况。市民政局负责对享受低保家庭的情况进行核实。市劳动局负责公布我市行业工资标准,制定全国各省会城市工资指导表。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对申购家庭的初审、核查、复核、评议、公示等工作。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证明和初审工作。

三、资格审核原则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工作按照“个人如实申请、社区群众评议、房管部门管理、政府严格审核、逐级张榜公示、社会公开监督、违规操作必纠”的原则进行。

四、前期工作

1、设立工作机构。市房管局、区政府(管委会)、区房管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单位应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工作。市监察局、财政局、工商局、地税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完成期限:8月25日前。

2、编制软件。编制南昌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软件,建立市、区、街办三级联动的申请家庭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管理系统产生单身家庭、二人家庭、三人家庭、三人以上家庭住房人均面积在0~5㎡、6~10㎡、11~15㎡不同区间家庭户数,以及人均年收入在1000元以下、1000~3000元、3000~5000元、5000~10000元不同区间的家庭户数;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自动进入摇号系统,通过现场公开摇号产生中签家庭名单。完成期限:8月25日前。

3、组织培训。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由市经房办派出人员授课,讲解相关政策及操作办法,从而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完成期限:8月31日前。

4、宣传发动。在报纸和各社区张贴公告,告知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方法和申请条件,并利用墙报、横幅、流动广播等方式广泛宣传,做到社区居民家喻户晓。完成期限:8月31日前。

五、申请范围和对象

本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红谷滩新区、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范围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家庭和个人。

六、申请时间

9月4-13日。

七、申请地点

申请人居住地居民社区。

八、申请条件

在我市城区实际居住,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夫妇双方至少一方有南昌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
  2、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0元;
  3、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但自有住房属以下类别之一,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集资建房;2、房改房;3、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4、单位奖励赠送住房

年龄在男30岁、女28岁以上符合以上条件的单身居民,也可申请购买。

九、申请所需资料

1、《南昌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表》。

2、收入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享受失业保障的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在外地工作的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的收入证明。

3、住房情况证明:现住房产权证或住房租赁合同,危房户提供房屋安全机构出具的C、D类危房鉴定证明,无房户提供相关说明。

4、家庭成员户籍证和身份证明。

5、婚姻证明。

申请人是烈军属或劳动模范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营户还应提供收入纳税证明。

十、资格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申购家庭)到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南昌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后,随证明材料报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核实,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应对其所填内容认真组织评议,评议人包括单位领导和同事,并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的,予以盖章证明;再报居住地居委会,居委会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评议和入户调查,评议人包括居委会干部、社区邻里,对符合条件并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的,予以盖章证明。

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报居住地居委会,居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议和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经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予以盖章证明。

入户调查应2人以上,并在调查意见上签字以示负责。

居委会对公示期间的投诉举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居委会将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报街道办事处。

(三)街办在7个工作日内对居委会和单位公示情况进行核查,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证明、评议材料进行调查,还要通过调查工商登记、税务纳税情况,排查收入超线者(重点为无工作单位人员),并召集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进行评议、复核,符合条件的,经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区房管局。

街办对公示期间的投诉举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组织人员在南昌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软件中录入已审核通过的申报家庭相关信息及住房信息。

(四)区房管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所报资料进行复核,并汇总后报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房办)审定。

(五)市经房办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查询房屋权属登记等方式进行审查,对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在报纸和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的在《南昌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

市经房办对公示期间的投诉举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六)经市政府批准的申请人,由市经房办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认定单,在一年内可参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摇号中签排序,一年后须重新申请。

十一、相关规定

(一)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户限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二)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出租、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用于经营。

(三)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违规取得申购资格的个人,市房管部门依法注销其申购资格, 2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并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处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房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有关单位有义务对申请人申报的收入、住房等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调查、评议核实和证明,调查核实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有义务协助配合。

十二、本方案由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南昌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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