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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出台物业保安服务标准 禁止参与纠纷打骂业主

  www.ncfccf.com 更新时间:2007-8-8 10:37:24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佚名 Hit:

 

              今天上午,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物业保安服务质量要求》(以下简称《要求》),这是本市首部专门针对物业保安服务质量的地方标准。

  按照《要求》规定,物业保安不得在上班时间脱岗、空岗、迟到和睡岗,也不得穿与军警相同或相似的服装。

  《要求》首先规定了物业保安的职责,包括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执行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任务;对发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不法侵害、治安和自然灾害事故应及时报告,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严格执行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等防范措施,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隐患,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

  按照《要求》规定,物业保安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无犯罪记录;经过保安专业培训;具备一定语言表达能力;具备使用基本消防设备、通讯器材、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和相关防卫器械的技能。此外,还应掌握一定的防卫和擒拿技能等。

  记者注意到,《要求》对于物业保安的行为规范规定得很细。其中,着装要求规定保安不得着与军警相同或相似的服装。保安值勤时应讲普通话;说话要和气,使用“您好、请、您、对不起、谢谢、再见”等礼貌语言。

  对物业保安的岗位纪律也进行了严格规定:保安禁止以任何形式参与纠纷;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打骂服务对象;不准脱岗、空岗、睡岗,不准迟到、早退;在岗位上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干扰业主正常生活等。

  今后,门卫应为出入人员、车辆办理登记手续,劝阻无关人员、车辆进入;保安应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定时或不定时地进行巡视、检查,执行巡逻任务不能单人进行。通过巡逻及时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或抢劫、盗窃等不法侵害案件的发生。

  《要求》还特别规定,物业保安应定期演练,以提高应对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据悉,《要求》将于1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本市将采取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和抽查的方式监督《要求》的执行情况。同时,有关部门将定期向业主征求意见,并受理业主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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