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 洪芳萱、记者陈萌报道:13日是南昌经济适用房报名申购的最后一天,有意申购的困难家庭需抓紧时间申报。本月4日,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工作正式开始,12日,南昌市房管局对操作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进行了解答。
申报地点:无常住地的居民在现居住地社区申报
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居住地在市区以外的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报,但需提供居住地社区、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住房情况证明;有本市户口,在市区居住,但无常住地的,则在现居住地社区申报,但须提供户口所在地社区及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收入证明。
厂矿无社区组织的居民,向厂矿申报,再报所在地街办或镇政府;原工作单位已不存在或已改制的,比照无工作单位居民申购和公示。
申报资格:5年以上本市集体户居民可申购
夫妻中一方有本市户口,配偶为非本市户口,可以由有本市户口的一方申报。外出务工前有常住地的,在常住地社区申报;无常住地的,在户口所在地社区申报,但须提供务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配偶若为外地户口,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县以上房改部门或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此外,户口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居民,且办理集体户口时间在5年以上的;转业和退伍、复员军人户口迁入我市未满五年的、原住房已拆除(非房改房),并已作货币补偿的,按照拆迁协议,若拆迁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超过15平方米的,都可以申购经济适用房。
住房面积计算:在外地就学子女可纳入家庭人口合并计算
租住的公房,按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1:0.7的比例换算使用面积。两代(个)以上家庭共同居住承租的公房,不可以合并计算人口,共同申购,应以夫妻双方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为申购单位;超生子女已有户籍的,可纳入家庭人口计算;违章建筑不纳入家庭住房面积计算。在外地就学或服义务兵役的子女,户口已迁出,申购时可以纳入家庭人口,合并计算收入、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