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以下简称本市户口),居住地在市区以外的居民,如莲塘、长堎镇等,在哪里申报?
答:在户口所在地社区申报,但需提供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家委会、村委会)、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住房情况证明。
2、有本市户口,在市区居住,但居住地经常变动,无常住地的,在哪里申报?
答:在现居住地社区申报,但须提供户口所在地社区及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收入证明。
3、夫妻中一方有本市户口,配偶为非本市户口,现夫妻双方都在外地务工,能否申报?如何申报?
答:可以由有本市户口的一方申报。外出务工前有常住地的,在常住地社区申报;无常住地的,在户口所在地社区申报,但本人和配偶均须提供外地务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配偶若为外地城镇户口,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县以上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若为农业户口,则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4、独立厂矿无社区组织(居委会、家委会)的居民,如何申报?
答:向厂矿申报,厂矿应对申报家庭情况进行核实,厂矿在完成入户调查、评议、公示和盖章等程序后报主管部门审核,再报所在地街办或镇政府。
5、户口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居民,能否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答:办理了集体户口时间在5年以上的,可以申购,不足5年的不可以。
6、超生子女可否纳入家庭人口,计算面积和收入?
答:已有户籍的,可纳入家庭人口计算,否则不能。
7、违章建筑是否纳入家庭住房面积计算?
答:违章建筑是违法违规须拆除的建筑,不纳入家庭住房面积计算。
8、原住房已拆除(非房改房),并已作货币补偿的,能否申购?
答:按照拆迁协议,若拆迁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超过15平方米的,可以申购,否则不能。
9、原工作单位已不存在或已改制的,如何申购及公示?
答:原工作单位已不存在的,比照无工作单位的居民申购和公示;单位改制的仍先在原单位申请公示。
10、租住的公房,使用面积如何换算成建筑面积?
答:按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1:0.7的比例换算。
11、C、D类危房由哪个部门出具鉴定证明?
答:由市房管局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出具鉴定证明。
12、火灾户未进行安置的无房户,可否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答:可以申请。
13、填写《南昌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表》中子女栏仅能填下2人,家中子女超过2名的,其他子女情况该如何填写?
答:按子女栏填写格式另加附件,粘贴在表内(须打印件)。
14、通过继承、赠与获得房改房的家庭,能否申请?
答:通过继承、赠与获得的房改房,如家庭人均面积未达到15平方米的,可以申购。
15、在外地就学或服义务兵役的子女,户口已迁出,申购时能否纳入家庭人口,合并计算收入、面积?
答:可以,但在外地就学的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服义务兵役的需提供所在部队或入伍时所在人民武装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
16、转业和退伍、复员军人户口迁入我市未满五年的,是否可以申请?
答:可以申请。
17、两代(个)以上家庭共同居住承租的公房,是否可以合并计算人口,共同申购?
答:不可以。应以夫妻双方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为申购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