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物权法
《物权法》下月实施,专家建议——
新快报讯 (记者 陈志杰)“车库、绿地等小区共有物权亟须写入房产证,进行私权确认。”昨天,广东省政协委员王则楚在一个研讨会上再次阐述他对《物权法》实施后业主自治的理解。他说:“这是物权法实施后,政府部门在物业管理方面首先要做的事情。”
各方人士讨论《物权法》
为业主自治奠定基石的《物权法》将于下月起实施。昨天,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主办了“业主自治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研讨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广州市房管局有关人员、相关学者及业主、物业公司、开发商代表参加了讨论。长期参与业主自治工作的王则楚发言说,《物权法》确立了不动产物权登记才有法律效力的原则,同时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但在目前的房产证中,车库、楼梯、绿地、道路等共有部分并没有明确登记。业主聘请物业公司就是用来管理公共部位的,但现在连公共物业属于谁都不明确,业主和业委会因此将无法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因此,公共物权不明确将成为《物权法》实施后的最大问题。
知名房产律师周玉忠指出,《物权法》第六章明确规定:建筑区划范围内除城镇公共道路、城镇公共绿地及个人绿地,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外,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维修资金等属于业主共有。这对公共物业产权归属的明确无疑具有重大进步意义。
周玉忠认为,将共有产权登记进个人房产证,工作量比较大,但肯定有助于确认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投票权;如不能做到,公共产权应该登记在业主团体名下。
车库产权归属纠纷不断
目前,车库、车位的产权归属问题正不断引发纠纷,开发商纷纷赶在物权法实施之前抛售车位,至今不止。广州目前车位紧张,车位甚至贵过楼房,大多数人在买楼时无法同时买车买车位,而开发商抛售车位,只卖不租,引发业主的抗议;有开发商更将车位卖给非业主,因为车位升价,有非业主买下车位出租,使业主停车难进一步加剧。王则楚认为,此后物业出售之前,就应该对车位的产权归属进行确认。在没有确认的情况下,按物权法的要求,车位也应该优先满足住户的使用需要。
今年6月,广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曾透露,今后谁主张包括地下车库在内的地下设施的权利,谁就要交纳土地使用(出让)金。这一政策已由房管部门报广州市政府审批。而房管部门已暂停办理未交纳该项使用金的地下建筑的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