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近日接到许多读者投诉,反映小区停车收费不规范。许多业主想知道,关于小区停车收费问题,法律究竟是怎样规定的?如果需要收取,收多少才算合适?早报记者调查发现,在小区停车收费问题上,确有很多不规范或钻空子的做法。
案例1 建德国际公寓 同是业主停车,为何有的150元有的300元?
“为何有的业主可以享受150元钱一个月的地面停车费待遇,而大多数业主却不能?”2007年12月24日,网名smaillmi的业主在提出了困惑。
Smaillmi的问题引起有车业主的普遍质疑,大家发现,享受150元/月停车费的业主还持有物业开出的发票,而许多业主这才知道自己比别人多付了一倍的停车费。
双重停车收费标准
业主张桢(化名)是长期蒙在鼓里的业主之一。说起停车费,张桢颇为不满:“我是2007年5月收房的,当时我曾询问物业地面停车费可否‘包月’收取,物业很肯定地回答‘不能’。”张桢向早报记者介绍,小区的停车费按照1至8小时5元、8至24小时10元的临时停放标准收取。
“一般情况下,大多数有车业主每天都要交付10元的停车费,一个月的花费大约300元。”2007年5月至12月,张桢都是按照每天10元的标准付费。直到前不久,张桢在和其他业主交流时才发现小区中部分邻居每月交150元就能无限“畅停”。“大约在9月时,部分业主曾就地面停车费的问题找物业理论。”张桢表示,正是因为这次“讨价还价”,少量业主得到了停车“私下”优惠。张桢说:“物业怎么可以不声不响地执行双重收费标准呢?”
临时比长期贵一倍
更令张桢不解的是,除了那一小部分“还价”成功的业主,物业始终不同意大部分业主按月支付地面长期停车费。
张桢说,按小区所在的杨浦区物价局规定,小区地面长期停车的收费上限为每辆车150元/月,而地面临时车位的收费上限则为10元/天,如此一来每月的收费则可达300元。
“只要小区中所有的地面车位都按照临时标准收费,一个月就能多收一倍的停车费。”在张桢看来,小区空余的地面车位分明有不少,也从未发生过车位紧张的情况,但业主们却必须按临时停放标准交费,颇令人费解。
早报记者随后咨询了杨浦区物价局,工作人员包先生表示,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停放收费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包先生介绍:“在杨浦区,一般情况下小区露天车位的长期收费上限为每辆车150元/月;地下室车库停放上限400元/月;临时停放则为1小时内不收费,1至8小时5元,8至24小时10元。”
至于小区可否只实行临时收费而不允许长期收费,包先生表示,物价局目前并没有相关规定禁止这种做法:“在一些地面车位紧张的小区,这种只实行临时收费的现象也确实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