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商场如战场,不择手段是常态。在这方面,楼市是一个极端。中山市有家开发商在这方面就有建树。最近一个月里,倘若市民购买了该家开发商旗下楼盘的“指定单位”,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提出退房。购房者已经支付的房款,开发商将全额退还本金,并按交款当日的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给予利息补贴;购房者已经发生的供楼款,包括本金和银行按揭利息,开发商将全额给予补偿。至于其他费用,也由开发商一方补偿。
这无疑是一个陷阱。谁要是购买了该家开发商的“指定物业单位”,谁就一定很不幸。我的依据在于,假如开发商愿意与购买者坦诚相见,在日益失序的行业之中做表率,而不只是为了做做噱头给人看,首先没有必要去专门召开一个媒体见面会,而应该低调地将自己的意图传达给购房人。这样煞费苦心的做派暴露出资本的本性,媒体见面会一定是营销和忽悠的唯一手段。
此外还需要指出,假如开发商的确相当的慷慨大度而富有表率精神,根本就没有必要去设定为期一个月的短暂期限来蛊惑人心,不设定期限,看上去会更加聪明;当然,开发商更不应该将“无理由退房”中的“房子”设定为销售的“指定单位”,而应该把退房范围扩大到所有单位户型。所谓的“指定单位”,据我所知,一般都是有销售附加条件的,而且一定都是在销售过程中开发商比较难“拿下来”的冷僻物业形态。
如果购房人一不小心购入此类物业,多半会后悔不迭。届时你是可以无理由退房,但开发商却不可以无理由接纳你的退房要求。是的,购买之初开发商确有承诺,你可以无理由退房,可是这种承诺有法律效力么?它受法令约束么?它载入购买合同了么?
进一步分析,希望购房人不要将“无理由退房”表态看做开发商服软让利的表现、或者当做楼市低迷之下开发商不得已做出的忍痛割肉举动。很多购房人被散布于舆论层面的所谓楼市“拐点”深深迷惑,粗心大意地认为,开发商摇摇欲坠行将就木了。这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
需要提请注意,这无疑都是陷阱。有一些猎人在猎杀动物的时候,如果猎杀对象过于精明,对于周边环境保持着分外的敏感,聪明的猎人首先会采用全部手段去迷惑猎物,消除它的不安、防备与恐惧心理,然后再全力猎取。
在我看来,诸如楼市拐点、打折让利、暗降价格,以至于无理由退房,无一不是猎取购房人的一种手段,他仿佛是要让人明白,现在是进入楼市的大好机会,现在进入的购房人将占尽便宜,所以还等什么呢?
不幸的是,过去的若干年里,似乎有很多人就依照这样的一种逻辑掏钱进入,走进开发商集团的圈套当中。结果怎样?拐点还没有出现,不具坚定意志的购房人就已经因引诱难持而自我分化瓦解,价格向下的拐点一次次演变成价格暴涨的向上拐点。
如今我们必须呼吁监管当局注意密切监督开发商的一举一动,降价折扣也好,无理由退房也罢,一定要及时地敦促媒体告知人们真相,做一点冷处理工作,不要使经验不足的购房人纷纷踏入致命陷阱。监管当局所能做的,要么保证开发商的承诺兑现,要么保证铲除开发商的事后阴谋。总而言之,要防止像重庆家乐福那种卖场打折的恶性踩踏群体事件在楼市里上演。在家乐福,那可能只是死几个人,而在楼市里面,事情将不会这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