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下午,江西省消费者协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07年我省消费者维权十大案例。
案例一 开发商违约 消费者获赔
[案情]
2007年8月28日,谢某等几位消费者代表某楼盘376户业主来到南昌市消协投诉,称他们于2006年5月起相继购买了某楼盘的商品房,并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对商品房的交房时间及门窗等配件的设备标准都进行了明确具体的约定。但消费者在2007年6月收房时却发现诸多问题,主要集中在1、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开发商本应在2007年6月18日交房,可是开发商直至2007年7月5日才取得《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造成交房日期延后17天,应给予消费者一定的赔偿。2、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为该楼盘安装高级子母防盗门和高级彩铝窗,可开发商实际安装的是非防盗门以及塑钢窗。
[调解结果]
南昌市消协在调查情况后,用了2个多月的时间召集消费者和开发商反复多次进行调解,2007年11月23日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开发商以免煤气初装费及免物管费的形式补偿每户消费者3000余元,协议还对一些其它有争议的事项进行了约定。至此,南昌市消协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0万元,得到了消费者的好评。
案例二 开关不合格新家受灾 消协调解消费者获赔
[案情]
2007年6月18日,修水县消费者孙某在修水县城南宁红大市场花费了60余元,购买了1组空气开关安装于新居。2007年9月14日上午10时,孙某家中因电线短路起火,发生火灾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经与经销商协商无果后来到县消协投诉。县消协受理投诉后立即与生产厂家取得联系,生产厂家特派工程师到现场检测,分析该起火灾是因该组空气开关质量不合格所致。
[调解结果]
经消协调解,由厂家一次性补偿孙某各项损失合计8万元。
案例三 热水器事故孕妇身亡 消协维权家属终获赔
[案情]
2007年2月7日,消费者晏某在上高县某家电店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热水器,并由经销商安排安装工到晏某家中安装完毕。当天下午,晏某妻子陈某(5个月身孕)在洗澡时不幸身亡,经上高县公安局鉴定,死亡原因是一氧化碳中毒。2007年2月8日,晏某来到上高县消协投诉。
上高县消协受理投诉后非常重视,立即派人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了解,并做了大量工作以避免当事人矛盾激化。经了解,安装工华某违反安装规定,直接将热水器安装在卫生间内,导致了惨剧的发生。
[调解结果]
上高县消协召集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由经营者、安装工、厂家一次性赔偿受害者家属15万元。
案例四 假冒化肥侵害农户 消协调解维护权益
[案情]
2007年4月4日,丰城市消协接到丰城市梅林镇新屋村、寺背村、谭城村王某等10余消费者的群体投诉,称他们在梅林镇一农资经营户廖某店中购买的某品牌化肥存在质量问题。消协工作人员当即会同尚庄工商分局执法人员赶至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并抽检部分样品送省化工化肥农药质量检验站检测,经检测该批次化肥为“不合格产品”、“假冒产品”。
[调解结果]
经丰城市消协多次召集双方调解协商,达成协议,由经营户廖某一次性赔偿王某等消费者11万元。
案例五 隐实情销售西瓜大棚膜 出问题经营者全额退款
[案情]
2006年11月8日,玉山县临湖镇大山村的消费者张某,为了种大棚西瓜,从玉山县城缪某的农资店里购买了11200元的某品牌大棚膜。谁知2007年6月初短短几天高温天气,大棚膜便出现老化、四处开裂并日益严重的情况。大棚膜西瓜最怕雨淋,如遇雨淋,瓜藤就会枯死,后果不堪设想,不但西瓜没有收成,而且还将造成近10万元的经济损失。于是张某找到缪某,要求更换大棚膜或退还货款11200元,却遭到缪某的拒绝。万般无奈之下,他向玉山县消费者协会投诉,希望消协为他主持公道。玉山县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后,立即进行了调查。经查,缪某隐瞒了该大棚膜的真实情况,其销售给张某的是普通膜,而不是西瓜大棚专用膜。
[调解结果]
经县消协调解,由缪某一次性退还张某购货款11200元。
案例六 潜水泵质量不合格酿悲剧 消协调解家属获赔14万
[案情]
2007年7月31日上午,余干县江埠乡三里涂家村村民涂某等人到余干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父涂某某2007年7月29日上午,在使用某品牌潜水泵抽水抗旱时,倒地身亡。其家人疑是潜水泵漏电,致使其父触电身亡,希望消协帮助讨回公道,并得到合理赔偿。余干县消协接诉后,迅速开展了调查取证,并将该品牌潜水泵送至江西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产品质量检测,检测结果该潜水泵为不合格产品;此外经江西省人民法医学鉴定所对涂某某的尸体进行法医学鉴定,涂某某系电击死亡。
[调解结果]
经余干县消协调解,该品牌潜水泵的生产厂家及江西省省级代理、余干县的经销商一次性赔偿涂某某家属14.2万元。
案例七 美发不成反被伤 消协调解得赔偿
[案情]
2007年9月28日上午,消费者刘某来到南昌县消协投诉:称他2007年9月15日上午九时许在南昌县某美发店洗头时,由于煤气泄露引起火灾,当时他面部、颈部、双手前臂及手部,右大腿外侧等多处烧伤。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四医院诊断为:“全身多处烧伤总面积约15%,深11°”,请求消协进行调解,让美发店赔付他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南昌县消协受理后随即进行了调查了解。
[调解结果]
2007年10月19日,在南昌县消协主持下,经营者和刘某达成了赔偿协议,由经营者赔偿给刘某烧伤治疗费、后期烧伤治疗费、护理费等合计77000元,并承诺如烧伤的颈部需要手术,费用也由经营者承担。
案例八 14台收割机齐出故障 消协出面排忧解难
[案情]
2007年8月3日,消费者袁某等人来到吉安市消协投诉,称他们在2007年5月起陆续在吉水县某公司购买了收割机(共14台),但在当年“双抢”时收割机经常出现故障,经多次维修,故障依旧难以排除,希望消协能为他们维权。吉安市消协受理该投诉后,非常重视,立即赶赴吉水县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并请厂家来人处理此事。
[调解结果]
经吉安市消协多次调解,消费者和厂家达成以下协议:
1、在2007年收割晚稻前由厂家负责把收割机维修好,维修不好的换货。同时厂家免费为农民培训如何使用正确收割机一天。
2、收割机整机“三包”期延长到2008年下半年收割完晚稻为止,如没有二晚收割的,“三包”期延长到2009年上半年收割完早稻为止。
3、在2008年收割早稻期间,收割机同一主要部件出现两次以上故障或同一非主要部件三次以上故障,厂家无条件退货。
4、由厂家负责消费者来往吉安市投诉的车费,并补贴消费者每天20元的误工费。
5、在2007年早稻收割期间,由于收割机出现故障,造成的收割损失,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案例九 非“B”啤酒瓶致伤残 消费者投诉获赔偿
[案情]
2006年10月3日,消费者段某在共青城某超市购买了10扎某品牌啤酒放在家中。几天后,段某在做家务时,突然身旁的啤酒发生爆炸,爆炸飞起的碎片击中段某的左手,经医院诊断,左手小指肌腱断裂,住院治疗17天。后经司法鉴定为七级伤残。消费者家属与生产厂家交涉未能达成赔偿协议。于2006年11月27日向共青城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生产厂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青城消费者协会受理此投诉后立即开展调查,调查中发现产生自爆的啤酒瓶是不符合标准的非B瓶,生产厂家应承担全部责任。
[调解结果]
共青城消协经多次召集双方调解,于2007年3月1日达成了协议,由啤酒生产厂家一次性赔偿段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36000元。
案例十 加油站柴油掺假卖 消协维权双倍返还
[案情]
2007年6月5日,萍乡市湘东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位于该区的某加油站涉嫌销售不合格0号柴油,造成上百辆柴油车不同程度的损害,当日上百名消费者聚焦在该加油站,情绪激动,要求赔偿。湘东区消协立即赶往现场做好消费者的劝解工作,稳定消费者情绪,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会同其他职能部门一起进行调查工作。经查该加油站采用从其他途径购入生物柴油,掺入0号柴油中的办法,降低成本,以牟取不当利益。
[调解结果]
2007年6月8日,湘东区消协召集市石油公司有关负责人及消费者代表,进行了长达6个小时的调解工作,最终依照《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达成赔偿协议,由市石油公司赔偿一百多位消费者,合计50余万元。